|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02日 21:30 |
作者: |
曹胜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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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9月2日讯 天宸股份(600620)周四晚间发布公告,对媒体提出的05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宸药业承包的信息披露与事实不完全一致的问题进行了澄清,并向投资者致歉。
2005年7月,公司将天宸药业进行承包时合同中确实有特别约定,承包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有权提出受让天宸药业股权的要求,发包方应表示同意。公司表示,当时公告披露了承包经营的具体条款,没有提到该项约定,该公告确有疏漏之处。实际上该合同也确系承包经营合同,但附有未来不确定的股权转让条款,并且股权转让最终没有发生。
合同上具体的承包方为金箍棒公司和昆山康乾,昆山康乾是金箍棒公司法人代表及第一大股东瞿长安个人独资的公司,应属于同一控制人,实际执行承包经营行为的是金箍棒公司。为增加合同履行的保险系数,金箍棒公司提出用昆山康乾名下房产作为承包期内天宸药业产生的债务或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提供担保。
公司2005年的公告披露了天宸股份和金箍棒公司,是披露了该合同的主要主体方,虽然没有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但信息披露确实应该更为全面完整。
2009年12月底天宸药业转让给上海开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580万元,与承包合同中约定价格有较大差异是由于政府动迁,天宸药业已停止经营,在动迁过程中,主要经营性资产已基本报废,同时由于历年经营亏损,天宸药业净资产已为-1400多万。另外公司获得的动迁补偿款1.07亿不在转让范围内。因此,本次转让与当初约定时的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故转让价格与当时已不具有可比性。
公司称, 2005年7月发布的公告确系没有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故意,也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和损害股东利益,但该公告在全面完整方面也确实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公司对关心公司的广大投资者致以歉意,公司将在今后的信息披露方面保证相关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宸股份周四报7.75元,涨0.39%。(全景网/实习生 曹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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