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28日 11:28 |
作者: |
雷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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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7月28日讯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近日在就商业银行收费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当统筹兼顾,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这位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但调整应从维护银行业长远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考虑到我国国情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他透露,国家发改委已经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分类、商业银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规范商业银行定价程序等方面对其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此外,新的《办法》还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价格投诉和争议处理、价格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负责人称,国家发改委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草稿)》进行完善,争取尽快出台,以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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