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24日 04:21 |
作者: |
周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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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周 宇 本报讯 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出台了全国统一的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标准。初步测算,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涨约7分钱。 《通知》规定,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含税)。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上网电价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全国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同时,继续实行全国分摊政策,农林生物质发电超出常规能源发电价格的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 据了解,与传统能源相比,农林生物质发电不仅可替代一定数量煤炭,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而且还对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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