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3月15日讯 2010年“3.15”投资者权益保护网上咨询活动今天下午举行,深交所法律部张洁向投资者介绍了与创业板资金超募相关的法律法规。
张洁表示,对于超额募集资金部分,创业板有严格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及存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存放在专用账户并用于专门用途。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将超额募集资金在到账后6个月内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张洁指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能用以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活动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张洁称,创业板上市公司须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同时,在实际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前,上市公司还应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此外,为保障上市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创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对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与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同时披露。(全景网/尹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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