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总监傅炳辉:创业板有条件建立直接退市制度 |
|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10日 02:21 |
作者: |
张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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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张媛媛 本报讯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总监傅炳辉在会上表示,创业板非常有必要,而且也有条件尽快建立直接退市制度,建立这样一个制度,跟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宗旨并不矛盾。 傅炳辉认为,创业板建立直接退市制度具备四方面条件:第一,创业板设立时间比较短,目前没有历史遗留问题和包袱问题,建立直接退市制度,不涉及到对现有市场利益格局的调整;第二,创业板市场要保证上市公司有比较高的质量,能够保证创业板最终能够成功,建立直接退市制度是非常关键的一点;第三,创业板公司因为规模小,容易被炒作,而且重组和借壳的成本也比较低,建立直接退市制度,可以杜绝创业板劣质公司因为资产重组、借壳上市所造成的恶性炒作;第四,从中小板的运作实践来看,预计两年内创业板出现退市的可能性比较小,监管部门有比较充足的时间来进行深入广泛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傅炳辉认为,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有两个重要的原则:第一,退市以后,不再统一平移到股份代办系统上面去;第二,降低创业板的壳资源价值,避免借壳现象在创业板出现。 傅炳辉说,直接退市制度可考虑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事前的保护,主要是加强投资者教育问题,尤其是要对参与创业板交易的投资者进行深入的、专项的退市风险的宣传;事中的保护,主要是建立公司风险逐步释放机制。其一要加强对劣质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其二探索在交易机制方面,建立释放劣质公司股价风险的渠道,使公司股价变动能跟公司经营情况变化大致一致;事后保护措施,主要是投资者司法救济问题,这个应该是最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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