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1日 19:49 |
作者: |
雷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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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1月11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周三晚间表示,将在此前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同时完善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此前,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北京和上海两地于2008年8月开展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本次扩大试点的内容包括:一是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13个省市自治区和4个计划单列市;二是增加特许经营机构数量,鼓励特许经营机构在试点地区内跨地区设置分支机构连锁经营;三是简化兑换手续,对于单笔500美元以下的小额兑换业务,允许经营机构先办业务,事后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补录;四是兼顾合规性和便利性,明确细化对特许经营机构的监管要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本次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将在北京、上海两地之外,进一步满足部分涉外经济发达地区、国际旅游中心、边境口岸地区的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的合理竞争,充分发挥特许经营机构营业时间长、兑换币种多样、经营机制灵活等优势,提升我国个人本外币兑换服务的整体水平。(全景网/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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