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23日 10:30 |
作者: |
郝嘉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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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0月23日讯 保监会今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对保险机构的债券回购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
《回购通知》在加强回购融入资金管理一项中提到,保险机构必须控制融资规模,机构偿付能力达到监管规定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0%;偿付能力未达到监管标准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
证监会要求保险机构严格执行各项报告制度,要求融出资金逾期7天、无法收回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保险机构上季度末总资产1‰的保险机构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
债券回购是一种杠杆行为,保险机构在回购市场上使用杠杆交易,放大乘数效应,会增加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保监会此次对债券回购进行严格规定,会使债券回购市场得到有效控制。(全景网/郝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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