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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应设“三道防线”严控风险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11日 03:24 作者 徐涛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5月11日证券时报第14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保监会公布《寿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导意见》
  证券时报记者 徐 涛
  本报讯  昨天,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今年6—8月份,《寿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导意见》将定稿并完成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预计9月前后正式发布。
  昨天,由保监会主办、中国人寿等公司承办的“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在作主旨发言时,该负责人表示,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为进一步强化寿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保证行业健康发展,保监会起草了《指导意见》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他介绍,《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寿险公司应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并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首次要求寿险公司应指定一名高管或设立首席风险官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还要求公司建立职能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等。
  据悉,昨天公布的《指导意见》共包括十四章七十七条。其中,关于全面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的概念,即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为第二道防线、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为第三道防线。征求意见稿特别要求寿险公司要对重大事件、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建立应急机制。另外,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风险识别和评估工作。
  在该指导意见稿中,除寿险公司应建立“三道防线”等方面的内容外,还重新规范了寿险公司的风险分类,要求公司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偏好体系,并建立相关的资产负债管理组织机构,同时,还要求公司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和风险指标体系,还进一步规范了寿险公司内部风险报告和沟通机制。
  征求意见稿还重新规范了寿险公司的风险分类,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业务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强调,寿险公司应及时向保监会报告本公司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应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向保监会提交经董事会审议的法人机构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出席了昨天的研讨会。他在发言中强调,加强风险管理是寿险行业发展的基石。今后,保监会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寿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抓紧出台《指导意见》,不断完善内控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提升分类监管效率。同时,要加强寿险公司风险管理有效性的监管。“保监会将完善风险管理的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有效性的检查和评价。”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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