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02日 17:36 |
作者: |
雷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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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7月2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周四发出通知称,将完善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严防新股在上市首日遭遇暴炒。
深交所表示,当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股票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深交所于14:57将其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深交所强调,将严密监控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对通过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等方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账户,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限制交易、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等措施。
深交所要求各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和通知的规定,加强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教育、引导和规范,并积极配合深交所的自律监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告知、警示、制止异常交易,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尽责配合的会员,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纪律处分等措施。
深交所表示,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于2007年4月2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恢复上市和股改方案实施复牌首日股票交易风险控制的通知》和2007年8月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同时废止。(全景网/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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