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8年08月07日 08:38 |
作者: |
韦海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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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8月7日讯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昨日公布实施。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修订是为了从制度上解决我国外汇管理上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及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进一步强调发挥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规定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调整外汇头寸管理方式,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
在对跨境资本监管上,条例强调条例规定对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实施均衡管理。要求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规范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管理,要求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增加对外汇资金非法流入、非法结汇、违反结汇资金流向管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明确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金流入流出进行监督检查及具体管理职权和程序。
条例还强调强化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如健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完善外汇收支信息收集,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统计、分析与监测;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规定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全景网/韦海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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