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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快讯]证监会严查股价操纵及内幕交易
来源 全景网 发布时间 2007年05月01日 06:30 作者 袁山
 

  全景网5月1日讯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严查股价操纵及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表谈话

 

   近期,证券市场陆续出现了散布不实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配合二级市场炒作的案件,相关责任方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针对此类情况,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发表谈话指出,在当前全流通市场环境下,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模式、手段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由以前以上市公司虚构利润等虚假陈述方式为主,变为以散布信息配合二级市场股价操纵、内幕交易为主,违法获利更为快速、更具隐蔽性。对此,证监会将采取更积极有效的监管应对措施,快速反应、及时立案。

   一、针对二级市场出现的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动密切关联问题,证监会已建立信息披露与市场监管联动,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常规检查与立案调查联动机制。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三位一体、分工协作”,信息披露监管、市场监察、立案稽查等各部门保持监管信息共享和及时传递,建立多层次联动机制,实现快速反应。
  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中,将上市公司股价变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实时监控、实时询问、及时披露”。如发现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上市公司股价连续异动,将及时询问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澄清或发布有关重大事项信息,必要时采取现场检查措施。
  在市场监察工作中,证监会和交易所将加强市场监控,对交易异常状况及时采取询问交易席位、市场监控等措施,必要时可向市场公布有关情况。

   二、各上市公司须贯彻落实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6月30日前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内部流转通报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信息披露职责。

   三、在上市公司涉及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重大事项期间,证监会将对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保持高度关注,如发现信息披露与股价异常联动,或存在澄清公告与其后申报材料表述的事实前后不一致的,将要求上市公司及各有关方面进行充分说明,对不能充分举证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证监会将在审核中实行冷淡对待。

   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机构投资者,有责任、有义务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不允许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任何不法方式获取不当利益。证监会将加大对机构投资者监管力度,任何机构和个人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证监会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维护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严查股价操纵及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表谈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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