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07年07月20日 09:20 |
作者: |
宋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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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日前披露了今年立法工作的具体内容。证监会表示,今年是我国资本市场在实现重大转折性变化之后,向以常规监管为主转变的第一年,市场的创新与发展迫切需要法律制度的规制与支持。
证监会指出,今年的重点立法工作主要包括:积极配合证券公司监管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审查工作,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法律制度,健全市场主体约束机制,拓展融资方式,保障金融创新,全面清理、科学规划期货市场法规体系等。
从立法项目的安排上看,今年的立法工作具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基础性法规建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以及期货交易管理六方面,涉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建立、完善与实施工作。
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陆红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证监会立法工作的完善无疑是我国资本市场全方位治理的重构,为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陆红军说,“公告中提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配套立法工作是中国证监会今年立法工作的重点之一。《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草案)》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很明显,这是在为股指期货以及其他金融期货的推出营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规范行政行为”也是此次立法工作比较突出的特点,陆红军认为,“从立法工作安排中,‘完善行政程序,规范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进一步转变监管工作方式,更加注重执法体制、机制建设’这些规定可看出,证监会的立法工作不再是单项约束的,而是呈双向管理的趋势,这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从2006年修订后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以下简称“两法”)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已经对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体系作了全面的梳理与完善,陆续出台了87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通过这些法规,证监会逐步完善发行规则体系,深化发行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上市公司的收购、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以业务规范与风险控制为核心的证券公司监管制度,夯实基金市场规范发展的制度基础,完善登记结算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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