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起草交易补充协议参考条款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05:20 作者:孙璐璐

  市场参与主体进一步丰富,交易规模持续扩大

  近日,为提高场外衍生品市场成员签署《NAFMII主协议》效率、推动市场有序发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京召开为期三天的《NAFMII主协议》集中谈判签署活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40多家机构到场出席,初步已有110份《NAFMII主协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NAFMII主协议》是交易商协会在央行和外汇局的指导下起草而成的场外衍生产品市场标准协议文本,是目前人民币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参与机构最广泛、接受程度最高、最权威的标准协议。随着我国场外衍生品的不断发展,《NAFMII主协议》也在及时更新版本,目前市场主要应用2009年版开展利率、汇率、信用、黄金等各类场外衍生品交易。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由于基金、券商、非法人产品等新参与主体不断加入该市场,为进一步提高交易的谈判签署效率,交易商协会也于近期起草制定了法人机构间、法人机构与非法人产品的补充协议参考条款,为市场参与者谈判提供了参考依据,双方不用在完全无参考的基础上谈判起草补充协议条款。

  场外衍生品交易

  基本框架

  近年来,随着利率、汇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数据显示,今年1~7月,利率衍生产品交易名义本金突破4.3万亿元,已超过2014年全年4万亿元的规模;汇率衍生产品交易名义本金突破4.15万亿美元,已接近2014年全年4.7万亿美元的规模。

  一家股份制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目前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中利率类衍生品和汇率类衍生品交易规模较大,其中又分别以人民币利率互换、外汇掉期最为活跃。相关数据显示,人民币利率互换占所有利率衍生品交易规模达99%以上,外汇掉期占汇率衍生品交易规模90%以上。

  “随着利率、汇率市场化的深化,各类市场机构需要通过利率、汇率衍生品交易来对冲持有的债券、贷款、外汇资产等基础产品的利率、汇率风险,或者对利率、汇率的市场波动进行投资交易,取得交易收入。”上述人士称。

  “NAFMII主协议是我国自主推出的金融衍生产品主协议,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主协议的具体条款要素充分体现了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惯例,也与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等交易清算平台相衔接,不仅减少了市场参与者制作文本的重复劳动,提高市场参与者的结算效率,有效统筹风险敞口,促进了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也提升了国内机构在国际衍生品交易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一位主管衍生品交易多年的国有大行人士称。

  该国有大行人士表示,随着银行间市场逐步开放,越来越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将进入境内的场外衍生品市场,2009年《NAFMII主协议》文本与国际通行机制接轨并兼具银行间市场惯例,得到了包括亚开行、国际金融公司等境外参与者的广泛应用,主协议深度契合中国市场发展现状,一个具有包容性的场外衍生品交易环境正逐步成型。

  在法律保障方面,主协议适用中国法,如在设定债券等资产的质权条款上,与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条款相契合,在交易纠纷处置上对接中国境内的仲裁法律及相关司法程序,有助于保护我国金融机构在国际市场交易的合法权益。交易计价方面,设置了确保人民币在计价与支付方面核心地位的条款,有助于维护在岸市场定价权。

  补充协议参考条款发布

  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飞速发展,使得市场趋势也在风云变幻。此次活动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和变化:一是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市场,市场主体利用利率、汇率衍生产品管理风险的需求与意愿不断增强,市场参与主体呈现进一步多元化趋势;二是银行间市场对外开放进程加速,越来越多类型的境外机构入市开展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对市场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趋势下,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序列有待进一步丰富、市场基础设施和流动性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让新入市机构能尽快熟悉场外衍生品的交易模式,提高新入市机构的交易谈判效率,交易商协会在主协议框架下推出了补充协议参考条款,包括法人机构间版本,以及法人机构与非法人产品间版本。

  该负责人表示,补充协议参考条款是个性化条款约定,具体包括“声明与保证”、“违约处理”等条款,旨在为市场参与者谈判提供参考依据,双方不用在完全无参考的基础上谈判起草补充协议条款,而是有一个条款样本进行增删,进一步提高谈判签署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