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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交割登记结算办法发布 划转费用仍未确定
来源:大智慧通讯社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5日 14:53 作者:辛钡;何巨骉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9月25日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近日发布国债期货交割登记结算业务实施办法,对中金所开立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账户等事宜做具体规定,但仍未确定划转、转托管等相关费用。

  实施办法称,中金所可在中证登开立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证券账户和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资金账户,其中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证券账户系用于办理中金所与国债期货买方、卖方之间的国债交收的专用账户;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资金账户系用于支付国债期货交收产生的相关费用,存放国债期货交收相关国债所产生的兑付、兑息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的专用账户。

  此外,中证登仍未确定划转、转托管等相关费用。实施办法只是表示,中证登对国债期货交割相关证券的划转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将另行发布。

  业内人士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转托管费用可能会按照原来的规定不变,而划转收取的手续费将另行发布。

  实施办法还规定了中金所证券划转指令的办理顺序,具体如下:

  (一)将相关国债从国债期货卖方的证券账户划转至中金所的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证券账户(适用于国债期货交割正常进行的情形);

  (二)将相关国债从中金所的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国债期货买方的证券账户(适用于国债期货交割正常进行的情形);

  (三)将相关国债从中金所的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国债期货卖方的证券账户(适用于国债期货买方未履行交割义务且对应期货公司未代为履约的情形);

  (四)将相关国债从中金所的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国债期货买方对应期货公司的证券账户(适用于国债期货买方未履行交割义务且对应期货公司代为履约的情形)。

  发稿:辛钡/何巨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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