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本监管制度,对保证期货公司稳健经营、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的意义重大,是期货公司监管的核心制度之一。
日前,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及《关于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下称《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期货公司应按照《办法》和《规定》要求,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
《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应期货公司创新业务发展需要,建立风险资本准备概念。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松对期货公司的资本管制。期货公司经营境内经纪业务的,按客户境内权益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基准比例为4%,与原办法的6%相比,释放了净资本,为期货公司的业务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持;三是体现扶优限劣政策导向,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指标与公司分类评价结果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