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21日 10:40 |
作者: |
陈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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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陈菲)随着我国期货交易市场的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21日,国务院法制办将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对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进行修改,进一步加强期货交易管理。
征求意见稿相应删去了现行条例中有关“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删去了现行条例中关于有价证券可以充抵保证金的规定,并将现行条例关于结算的规定修改为: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买卖双方的交易结果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
参照证券法关于对非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由县级以上政府查处取缔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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