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07日 09:44 |
作者: |
张竞怡 |
| |
昨日,大商所品种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商所焦炭期货将采用“仓库+厂库”的交割方式,交割仓库设置在天津、日照、连云港三港,并在河北、山东、山西三省的若干大型焦化厂设立焦炭期货的交割厂库。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焦炭期货交割地的选择上,主要考虑要兼顾足量可供交割、强劲的产品消化能力、流通辐射能力、价格代表性四个方面,以保障焦炭交割畅通和市场功能发挥。
据了解,在焦炭外贸出口方面,2009年以前,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焦炭出口国,出口量常年在1000万吨以上,2008年,中国外贸焦炭78%的量从天津港出口,19%的量从连云港出口,其余约3%从日照离港。在焦炭内贸中,这三个港口是华北焦炭内部流通、补给华东和华南地区钢铁企业的主要物流枢纽。因此,在这三个港口设库可以辐射华东、华南地区。
“中国中煤、中钢等大型贸易企业以及山西、河北许多大型焦化企业都在港口租赁仓库,开展焦炭内外贸易。”该负责人说。上述三港设立交割仓库,可以辐射出口,便于大型贸易企业和焦化企业利用期货市场。
据了解,目前,三个港口的焦炭总仓容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可一次性存储焦炭400万吨。
比如位于天津港的南六码头是世界最大的焦炭码头,场内配有长达9公里的焦炭传送带,日照港拥有20万平方米的焦炭仓储基地、1个5万吨级和1个7万吨级的焦炭泊位。能够满足焦炭期货的交割要求。
上述负责人介绍,将山东、河北、山西的若干大型焦化企业作为交割厂库,这主要考虑到中国焦炭产销格局。河北、山东是中国焦炭的主产地和主销地,2009年两省的产量占全国总量的三成,仅次于山西省。同时,河北、山东是中国焦炭市场的第一、第二消费大省,2009年合计消费超过全国焦炭消费总量的1/3。山东、河北也是独立焦化企业分布的重点区域,据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的考察统计,河北、山东两省大型独立焦化企业共54家,合计产能4714.7万吨,占全国考察范围中大型独立焦化产能的30.2%。
值得注意的是山西作为焦炭主产区之一,此次被确定为焦炭期货非基准交割地、相对基准交割地每吨贴水200元。对此上述负责人说,山西本地焦炭消化能力弱,年焦炭产量的3/4需要外运到河北、山东、天津、江苏等地,运出方式中铁路出省约占51%,汽车运输约占49%。因此,山西作为中国焦炭贸易的净流出方,对山西厂库相对于基准交割地的厂库和仓库设置每吨贴水200元,可以避免山西境外焦炭流入山西,防止出现贸易逆流现象和大规模交割情况,有效防范交割风险。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