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22日 07:33 |
作者: |
李中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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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有关人士21日表示,阴极铜、铝、锌和天然橡胶四品种合约和交割细则的修订主要涉及五项重要内容,但并没有对相关合约中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水平和基础涨跌停板幅度(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进行调整。 上期所对阴极铜、铝、锌和天然橡胶四品种合约和交割细则进行修订后,不少投资者在理解上存在误区。对此,上期所有关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此次合约及交割细则的调整主要包括五项重要内容,分别是:配合阴极铜和铝境外交割品牌认可方式的调整,修改合约及其附件相关条款;根据铝锭和锌锭国家标准的调整,对合约相关内容做更新和完善;根据天然橡胶国家标准的调整,对合约相关内容做更新和完善;完善阴极铜、铝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中“交割日期”条款的表述方式;以及在锌锭交割品级中增加符合要求的替代品标准。 在此期间,不少期货公司向投资者发出通知,称上海铜、铝、天胶期货涨跌幅度从目前的5%下降至3%,锌下降至4%。对此,上期所21日再度提醒投资者,此次仅系对标准合约特定条款所作的修订,没有对相关品种标准合约中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水平和基础涨跌停板幅度(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进行调整。相关品种各合约实际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和涨跌停板幅度仍根据既有要求来执行。 此外,考虑到目前锌期货标准合约的交割品级即国标GB/T470-2008 ZN99.995与国际常用标准BS EN 1179:2003 Z1规定的锌含量要求相同,杂质元素要求基本接近,无实质性区别,并参考交易所阴极铜和铝标准合约的相关规定,上期所特在锌期货的交割品级规定中增加符合要求的替代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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