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01日 07:12 |
作者: |
王磊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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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和承担责任程度,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上周二发表了类似于意见征询稿的“概念函件”(concept release),就掉期交易商(swap dealer)是否仍享有对冲目的豁免展开讨论。 去年9月,CFTC在一份名为《有关互换交易商与指数投资者的调查报告及委员会建议》的报告中提出了五点建议。此次发表的概念函件主要围绕着委员会成员检视是否应该取消掉期交易商对冲目的豁免权并创造新的有限的风险管理豁免。 新的豁免将建立这两个条件之上,一是“当一定的非商业掉期客户的头寸达到一定程度,必须向CFTC或其他适用的自律组织汇报”;二是“证明掉期交易商的非商业掉期客户在相关交易所监管的大宗商品的头寸没有超过限制”。 由于掉期交易商被CFTC归类为商业投资者,掉期互换市场一直是CFTC监管上的薄弱环节。商品市场中的其他投机者需受“头寸限制”的约束,而掉期互换交易商则不用。 许多掉期交易商是商品期货交易市场上对冲基金和养老基金等大型投资机构的中间人,主要是一些大型银行。这些银行为投资机构设计场外非标准合约,使得后者能在没有商品实物担保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而为了对冲风险,银行以套期保值需求为由在期货交易所建立头寸,并享有对冲目的豁免。 兴业银行分析师蒋舒指出:“银行这些没有实物担保的投机客户的头寸被隐藏在了掉期交易商的商业头寸中,在很大程度上缩小了机构投机头寸的规模,不利于监管的透明度。银行为对冲风险而在交易所建立的多头头寸如果达到一定的规模,就有可能引发商品市场价格泡沫的形成。” 在去年原油和农产品价格暴涨时,掉期交易商被一些市场人士认为是促成商品价格泡沫的一股重要力量。 CFTC认为,新的风险管理机制可以使得掉期交易商及其交易对手的头寸阳光化,并且防止可能产生的市场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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