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套利建立在期现价差持续扩大的基础上,在现货市场上买入PVC现货,而在期货市场进行交割获利。目前,现货与期货V909合约价差水平在590元/吨,扣除本次套利成本后,仍有380元/吨的利润空间,因此可进行交割套利。
6月8日,由于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部分塑料、陶瓷、玻璃制品,部分水产品,车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的消息。刺激PVC期货价格近两日持续走高,6月9日V909合约以7040元/吨报收,与现货价格拉大。
套利空间存在的原因:PVC期货升水过高,给企业提供了套利机会。
现货与期货V909交割套利
1、操作方法:
买入PVC现货1000吨,价格在6450元附近;
卖出PVC期货0909合约1000吨(200手),价格在7040元附近,价差约590元;
周期为:3个月。
2、资金量估算:
买入PVC现货全额货款为:6450*1000= 6450000
买入V0909合约保证金额为:7040*1000*(12%*2+21%)/3= 1056000
(说明:临近交割月份,期货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水平呈阶梯式上升,因此我们对保证金比例进行加权平均计算(12%*2+21%)/3=15%。为近似值)
合计:7506000元
3、利润额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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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合约套利价差:(元/吨) |
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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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利数量:(吨)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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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利资金:(元) |
750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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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费用(元/吨)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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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增值税:(元/吨) |
8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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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元/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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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费用:(元/吨)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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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利润额:(元/吨) |
37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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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理论利润额:(元) |
379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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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合年收益率: |
1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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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益率: |
5.06% |
注:1、扣除企业资金成本后的收益: 短期贷款利率4.86%,本次收益率为5.06%-4.86%/12*3=3.845%;年收益率为19.42-4.86%=14.56%。
2、本次套利是期现套利,对于现货PVC的等级有相应标准:SG5一等品和优等品,一等品和优等品之间没有升贴水。
3、投资者在进行此次套利时,一定注意标准仓单的生成,避免由于不能注册标准仓单所形成的风险。
4、补充说明:
1, 套利机会需要等待,还要根据操作数量选择适当的合约月份。
2, 套利操作必须严格按照计划进行,资金配置、到位时间、开据增值税发票等时间必须按照交易所规定执行。
3, 资金的回收有明确的时间表,不会影响公司经营计划的执行。
4, 无法考虑由最终结算价变动而引起增值税额的变化;
5, 一切的计划以及操作由我们公司负责,最终的决定权属于企业。
6, 套利原理:在市场之间的套利交易行为。当同一商品在两个或更多的市场进行交易时,由于区域间的地理差别,各商品合约间存在一定的价差关系,这为交易者的跨市套利提供了机会。
风险提示:
1、 企业在交割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交割等级问题,由于不符合交割等级而不能实现现货交割,从而给企业带来交割风险。
2、 就套利方案本身来说,企业有可能面临期货合约逼仓风险,当出现连续停板时,合约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
附:PVC的交割细则
1、交割流程
第二条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的交割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按照合约和规则的规定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三条 客户的实物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第四条 个人客户不允许交割。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个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制平仓。最后交易日结束后,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仍未能平仓的,首先由会员代为履约,会员仍未能履约的,则按照本细则第十四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交割程序
第三十四条 聚氯乙烯合约采用一次性交割。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
交割结算价是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第三十五条 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最少配对数”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配对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第三十六条 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将交割月份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第三十七条 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按“最少配对数”原则将卖方交割的各仓库仓单分配给对应的配对买方。分配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第三十八条 最后交割日闭市前,卖方会员须将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部标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交到交易所,买方会员须补齐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额货款。
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将8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交易所在收到卖方会员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剩余的2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增值税发票的流转过程为:交割卖方客户给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负责监督。
会员迟交或未提交增值税发票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3、入库与出库
第三十二条 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发货前,须将车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凭《交割预报表》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第三十三条 货物入库过程中,发现包装不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规定的,交割仓库应拒收并及时通知货主。
第三十四条 交割商品入库后,会员凭指定交割仓库及交易所确认的《交割预报表》到交易所返还交割预报定金。
第三十五条 货主如未按交易所安排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必须到交易所重新办理交割预报,同时该批商品必须倒运到交易所新安排的指定交割仓库进行交割,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出现的后果由货主承担。
第三十六条 商品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商品入库、出库,货主应到库监收监发。货主不到库监收监发的,则认定货主对指定交割仓库所收所发的实物数量、质量没有异议。
第三十七条 货主应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检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项目按《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规定的标准进行。
第三十八条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的质量检验应以同一厂家、同一牌号进行组批,每批300吨,超过300吨的应分若干批检验,不足300吨的按一批检验。聚氯乙烯交割品的检验方法按GB/T 5761-2006中第5项规定的试验方法执行,采样规则要求符合GB/T 6679-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第三十九条 交易所推荐境内厂家生产的推荐牌号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货主能够提供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交割质量标准的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原件和《质量承诺书》原件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的,经指定交割仓库审核同意后,可免于质量检验。
产品质量证明应载有生产厂家、牌号、批号、签证日期、质量测试项目、质量测试结果和质量检验结论等信息。
第四十条 交易所推荐境外厂家生产的推荐牌号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货主能够提供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交割质量标准的商检证书原件和货运单据、《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者《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原产地证明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入库单位公章的,经指定交割仓库审核同意后,可免于质量检验。
第四十一条 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完成入库商品质量检验后,应出具商品检验报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将正本提交货主,向交易所和指定交割仓库分别提交副本一份。
第四十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的厂家、牌号、质量、包装及相关材料和凭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检验证明》》、《聚氯乙烯检验证明》报交易所。
第四十三条 交易所收到完整的报送材料后,由指定交割仓库向会员或客户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
第四十四条 境内生产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80(含180)个自然日;境内生产的聚氯乙烯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20(含120)个自然日。
境外生产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者《进境货物备案清单》进境日期)不得超过180(含180)个自然日。
第四十五条 《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上需注明会员号、客户码、交割品种、申请数量、需加盖指定交割仓库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仓库经办人签章、客户章(签字),同时注明开具日期及指定交割仓库仓储费用付止日。
第四十六条 会员或客户与指定交割仓库结清有关费用后,领取《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会员或客户凭指定交割仓库开具的《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注册手续。
第四十七条 标准仓单自交易所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 标准仓单的流通
第四十八条 标准仓单流通是指标准仓单用于在交易所履行合约的实物交割、标准仓单交易及标准仓单在交易所外转让。
第四十九条 标准仓单进行实物交割的,按有关品种交割细则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有关标准仓单交易的组织和实施办法由交易所另行制定、公布。
第五十一条 标准仓单转让必须通过会员在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结清有关费用。交易所向买方签发新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同时作废。未通过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而转让的标准仓单,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标准仓单持有人自负。
第六章 标准仓单的注销
第五十二条 标准仓单注销是指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退出流通手续的过程。
第五十三条 标准仓单持有人注销标准仓单,须通过会员提交标准仓单注销申请及相应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第五十四条 标准仓单注销申请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客户码、注销品种、数量。
第五十五条 交易所注销相应的标准仓单,结清有关费用,并开具《提货通知单》。
第五十六条 货主在实际提货日3天前,凭《提货通知单》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
第五十七条 货主提货时,须向指定交割仓库提供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同时与仓库结清自标准仓单注销日次日至提货日的有关费用。
第五十八条 货主必须在《提货通知单》开具后1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交割仓库办理提货手续。逾期未办的,按现货提货单处理,凭现货提货单提取的商品,指定交割仓库不保证全部商品质量符合期货标准。
第五十九条 标准仓单相应的期货商品转为现货后,如需再次生成标准仓单,必须按期货合约标准重新检验,并按第三章或者第四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禁止或限制流通、交易的货物不得进行标准仓单注册,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由原始标准仓单注册申请人承担。
标准仓单注册前产生的所有质量问题(包括未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由原始标准仓单注册申请人承担责任。
第六十一条 所有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必须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4、PVC的交割质量标准
聚氯乙烯标准品为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悬浮法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GB/T 5761-2006)》的SG5型一等品。优等品作为替代品允许交割,优等品和一等品之间不设等级升贴水。
交易所推荐厂家推荐品牌的聚氯乙烯,货主能够提供《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规定材料,经交割仓库审核同意后,可免于质量检验。推荐厂家推荐牌号的企业资格与名录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
聚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分别设在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等地,交易所可视情况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指定交割仓库名录和升贴水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
聚氯乙烯交割品要求使用原生产厂家或者其认可的包装,包装袋上应标明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净质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并标识产品型号。
包装材料为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牛皮纸袋、聚丙烯编制袋或牛皮纸与聚丙烯编制物复合袋,应保证产品在正常贮运中包装不破损,产品不被污染,不泄漏。每袋净重25±0.2kg,每吨40袋,无溢短。
聚氯乙烯包装物价格包含在聚氯乙烯合约价格中。
5、交割费用
第七十三条 进行实物交割的双方应分别向交易所交纳交割手续费。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交割手续费为2元/吨、聚氯乙烯交割手续费为2元/吨;取样及检验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由交易所制定并公布。
第七十四条 入库、出库费用实行最高限价。
各指定交割仓库应在每年10月1日之前将下一年度入库、出库最高费用标准上报交易所,交易所核准后,于当年11月1日之前予以公布。
新增指定交割仓库的入库、出库最高费用标准自交易所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五条 指定交割仓库杂项作业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各指定交割仓库杂项作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由交易所制定并公布。
第七十六条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仓储费收取标准为1元/吨天。
第七十七条 从标准仓单仓储及损耗费付止日后次日起至标准仓单注销之日止,发生的仓储及损耗费在每月末由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从标准仓单所属会员的专用资金帐户划转到指定交割仓库。仓储及损耗费划转须在交易所的监督下进行。标准仓单仓储及损耗费付止日前和标准仓单注销日后次日起,发生的仓储及损耗费用由交割仓库与货主结清。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无损耗费。
第七十八条 交易所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以上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交易所将及时通知会员和指定交割仓库。
第七十九条 指定交割仓库对交易所未作规定的收费项目参照有关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6、交割违约
第七十五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一)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二)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第七十六条 在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时,违约部分应预留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1-20%)÷交割结算价(元/吨)÷交易单位(吨/手)。
第七十七条 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违约发生当日结算后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守约方须在下一交易日11:00以前将终止交割或继续交割的选择意向书面递交交易所。逾期未递交选择意向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终止交割后,交易所交割担保责任了结。
第七十八条 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违约金,同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作如下的一项选择
1. 终止交割: 交易所退还买方货款;
2. 继续交割: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发布标准仓单征购公告,并在最后交割日后的第7个交易日组织征购。征购成功,交易所支付给买方标准仓单;征购失败,卖方支付给买方违约部分合约价值15%的赔偿金,交易所退还买方交割货款后终止交割。卖方承担因征购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二)买方违约的,卖方可作如下的一项选择
1. 终止交割:交易所退还卖方标准仓单;
2. 继续交割: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发布标准仓单竞卖公告,并在最后交割日后的第七个交易日组织竞卖。竞卖成功,交易所支付给卖方交割货款;竞卖失败,买方支付给卖方违约部分合约价值15%的赔偿金,交易所退还卖方标准仓单后终止交割。买方承担因竞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第七十九条 征购价格不高于交割结算价的125%,竞卖价格不低于交割结算价的75%。
第八十条 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会员发生部分交割违约时,违约会员所接标准仓单或所得货款可用于违约处理。
第八十二条 会员在实物交割环节上蓄意违约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标准仓单征购、竞卖
第八十三条 标准仓单征购、竞卖是指发生交割违约后,在守约方选择继续交割的情况下,交易所公开买入、卖出标准仓单的行为。
第八十四条 标准仓单征购、竞卖由交易所委托具备资格的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客户参与标准仓单征购、竞卖须由会员代理,并以会员名义进行。
个人客户不允许参与标准仓单征购、竞卖。
第八十五条 在最后交割日后的三个交易日内,交易所向全体会员和社会发布标准仓单征购、竞卖公告。
第八十六条 在最后交割日后的第七个交易日,交易所组织标准仓单征购、竞卖。
第八十七条 标准仓单征购、竞卖的报价是指对应期货合约的交割标准品在基准交割仓库交货的含增值税和包装物款项的价格。
第八十八条 参加标准仓单征购(竞卖)的会员在其可流通的标准仓单被冻结或将货币资金存入交易所后取得参加征购(竞卖)的资格,并在征购、竞卖完成后按成交价结算货款。
征购(竞卖)仓单数量为:
可卖出仓单量(手)=被冻结仓单数量(手)
可买入仓单量(手)=预交货款(元)/交割结算价(元/吨)/交易单位(吨/手)。
第八十九条 标准仓单征购、竞卖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九十条 征购起始价格为交割结算价的125%;竞卖起始价格为交割结算价的75%。
在交易中,会员根据当前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如果当前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大于等于竞卖(征购)数量,则竞卖(征购)价格按照最小变动价位顺次提高(降低)。
会员在最新价格的申报不得撤销;除非是会员在最新价格的申报量大于其在次新价格的申报量,否则次新价格的申报不得撤销;最新和次新价格以外的其余价位的申报自动撤销。
第九十一条 最近一笔申报之后,如无人进行新的申报,则主持人可以宣布征购(竞卖)结束,并按照价格优先和相同价格按申报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确定成交,如果数量相同则按时间先后顺序分配。
第九十二条 征购(竞卖)部分成功是指在起始征购(竞卖)中,申报数量小于征购(竞卖)数量。此时取全部申报为成交申报并在结束后将实际征购(竞卖)获得的仓单数量(货币资金)按对应违约方的违约数量占总的卖方(买方)违约数量的比例向对应守约方分配。
第九十三条 征购(竞卖)结束后,交易所将征购(竞卖)结果和配对结果予以公布;交易所并以成交价格对参与征购(竞卖)的卖方(买方)的货款进行结算(含包装物款项),并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第九十四条 征购(竞卖)结束后,如果征购(竞卖)价格低于(高于)交割结算价,则以成交价对守约方进行结算,增值税发票由双方直接开具。
如果征购(竞卖)价格高于(低于)交割结算价,则以交割结算价对守约方进行结算,成交价与交割结算价之间的差额从违约方帐户中支付。增值税发票以违约方为中间票据出具人分别开具。
第九十五条 征购(竞卖)结束后,如征购(竞卖)部分成功,交易所对未成功部分合约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的15%违约金从违约方帐户划入守约方帐户。如果同一违约方对应多个守约方,则对违约方的未成功部分合约按对应守约方的配对数量平均分配。
第九十六条 征购(竞卖)结束后,增值税发票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开给对应客户。会员迟交或未提交增值税发票的,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十七条 交易所向违约方收取5元/吨的征购(竞卖)费用。
由征购(竞卖)产生的其他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十八条 未成交会员(客户)持相关凭证在征购、竞卖结束后到交易所办理资金清退和标准仓单解冻手续。
第九十九条 征购、竞卖结果由交易所予以公开发布。
7、推荐厂家和品牌
具有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推荐品牌资格的厂家名单
|
序号 |
生产企业 |
商标 |
企业标准牌号 |
|
1 |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申峰 |
WS-1000S |
|
2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业 |
SG5 |
|
3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水 |
SG5 |
|
4 |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
金路 |
SG5 |
|
5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青峰 |
SG5 |
|
6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
巨化 |
SG5 |
|
7 |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金麟 |
SLP-1000 |
|
8 |
新疆天辰化工有限公司 |
天辰 |
SG5 |
|
9 |
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宇航 |
YH-1000 |
8、指定交割仓库
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名录
|
序号 |
仓库名称 |
地址 |
邮编 |
联系人 |
电话 |
装运站 |
交割
专区 |
与基准交割库升贴水(元/吨) |
|
1 |
中国物资储运广州公司 |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西139号 |
510700 |
陈日玲 |
020-82299020
13826216834
82290506(F) |
铁路:广州下元站 |
本库房 |
0 |
|
2 |
广东南储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佛罗公路166号 |
528000 |
李俊斌 |
0757-88015023
88015022(F)
13630136000 |
铁路:街边站 |
本库房 |
0 |
|
3 |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仁庆路200号 |
201201 |
刘 莺 |
021-68916778
13621876102
68916186(F) |
铁路:上海南站 |
本库房 |
0 |
|
4 |
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八三七处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大通路331号 |
315200 |
高 芳 |
0574-86370847
13566523632
086370846(F) |
铁路:宁波庄桥站(上) |
本库房 |
0 |
|
5 |
浙江荣大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体育场路229号 |
310003 |
金方云 |
0571-85779792
0571-85779652(F)
13805726904 |
铁路:杭州北 |
本库房 |
0 |
上海大陆研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