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31日 07:56 |
作者: |
熊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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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熊锋
中金所30日发布修订后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配套通知,并宣布自31日起将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由100手调升至300手,即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300手,同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持仓限额标准。
中国证券报记者还了解到,中金所已相应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做出调整,投机交易客户每日开仓限额已从500手调整至1000手。
作为期货市场的一项基础性风险控制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对股指期货的平稳起步和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前夕,中金所根据证监会“高标准、稳起步、严监管”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将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由筹备初期的600手调整至100手。从市场两年多来的运行情况看,100手的持仓限额标准基本适应股指期货上市初期的市场特征和监管需要。
随着市场规模和套期保值需求的扩大,偏低的持仓限额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参与深度和持仓结构的优化。与境外相关市场相比,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标准远低于同类产品的标准,适度提高持仓限额标准风险可控,进行调整的必要性和条件已经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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