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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有望成期指“定海神针”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26日 07:58 作者
    【据新华社上海4月25日电】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指引,意味着股指期货市场将迎来首批特殊法人投资者,作为“新鲜血液”的机构投资者有望成为市场“定海神针”。

  16日以来,不仅成交量超出预期,投资者参与的热情也在股指期货推出初期迅速升温。以4月23日的情况看,IF1005合约一天的成交量和收盘时的持仓量相比,前者达到后者的逾20倍。从交易细节看,持仓量呈现出在开盘后增加,但在收盘前均不同程度平仓离场,日内交易的特征仍较为明显。

  有业内人士表示,按照一定风险控制要求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引入股指期货投资,将使得机构投资者得以有序地进入风险控制市场,这将让股指期货市场得到既“健康”又“新鲜”的血液,同时基金、券商等机构投资者也可以借助股指期货进行更加完善的风险管理。

  从几日来的交易情况看,虽然股指期货进入“角色”较快,但一周以来A股现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本身的波动,也让投资者清楚地意识到,在套利交易、投机交易之外,机构投资者将主要参与的套期保值交易,作为股指期货的“定海神针”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此次证监会两个交易指引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策略上以套期保值为主,严格限制投机;严格限制投资比例,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净值的10%,基金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20%;同时,控制投资杠杆、限制日间回转交易、保持基金风格稳定和流动性也成为此次指引的主要思路。

  而对于证券公司来说,券商的自营业务也将限于套期保值目的,而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虽然可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在审慎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按照客户不同需求,参与不同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但也须强化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要求;深化投资者教育和客户适当性管理;充分发挥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约束作用;对股指期货交易规模进行适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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