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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核准制改为注册制
来源:重庆商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2日 11:35 作者:王也

   重庆商报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周五表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办法发布,于2014年8月实施。《运作办法》主要以切实保护投资者为目的,贯彻落实基金的注册制。运作办法重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二是新基金法对公募基金的运作支持,三是进一步规范基金运作当前的问题,防范风险,四是适应当前行业的需要。

  按照新基金法要求,结合运作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将从以下方面:一是调整方面,转向投资者保护为导向,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确保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二是确保投资者方向,围绕客户需求发行产品,不限制产品发行数量,不人为调整发行节奏,不干预发行时间;三是优化发行程序,建立产品电子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对成熟产品试行20个工作日审查,提高监管透明度;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行放而不乱的原则,及时发现制止违规行为,提高违规审查效率。

  邓舸表示,按照新基金法的要求,将公募基金审查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是此次《关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实施规定》的主要亮点,结合运作办法的规定,证监会主要从以下方面落实基金注册制:一是调整监管理念,将产品审查转向以保护投资者为导向,以信披为中心,注册审查以风险合规为基础,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强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二是调整监管方式,减少对微观活动的干预,释放市场主体的市场活力,不限制产品发行数量,不人为调控审查节奏,不干预产品发行时间。三是优化许可程序,建立标准明确,运作规范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查制度,建立产品电子审查体系,提高审查效率,对成熟产品实行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的简易程序,及时向市场公示审查标准和审查结果。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放而不乱的新机制,辅以风险为导向的现场检查,建立注册许可与日常监管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