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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绑公募业:向现代资管转型 探索"负面清单"式监管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6日 05:53 作者:黄向东

  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从三个方面对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进行“松绑”。其中,员工持股将得到积极支持,以期优化行业“短视化”现状,建立长效发展机制。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证监会已经将“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加快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作为落实新“国九条”的一项重要任务。

  发展现代资管 鼓励员工持股

  作为一个风险较为密集的行业,公募基金行业一直以来面临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5月底,我国共有基金管理公司91家和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资产管理机构3家、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69家,管理资产合计7.25万亿元,管理基金1680只,其中公募基金管理规模达到3.92万亿元,超过2007年3.3万亿的历史最高峰值。

  本次发布的《意见》,对基金管理公司设立门槛予以放宽,从组织形式、股权结构上多举措推动行业创新。

  其中,中小型资产管理机构、中小基金管理公司将得到支持,有望形成综合性、集团化大型资产管理机构与专业化、特色化中小型资产管理机构并存发展的局面。

  在对外开放方面,证监会表示将适时逐步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并鼓励机构参与上海自贸区等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利用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等渠道,拓展为境内外个人与机构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空间。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在《意见》中对基金行业公司治理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称“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将进一步优化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和组织形式,支持建立专业人士持股”。

  事实上,监管层已经认识到基金行业的公司治理问题给行业带来的问题,证监会发言人邓舸上周五对媒体也明确表示“公司治理问题是基金行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去年6月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进行了放宽,明确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并取消了5%以下股东变更核准。去年1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了自然人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或持有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应当具备的条件。

  《意见》则进一步提出,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形式多样化,探索专业人士设立合伙企业担任公募基金管理人。

  “近期中欧、天弘等基金管理公司已陆续实施员工持股。”邓舸上周五称,证监会将继续支持并规范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建立长期有效的股权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维护管理团队的长期稳定,激发公司创新的活力,以增强创新发展的能力和动力。

  《意见》中也提出了具体措施,包括支持专业人士设立合伙企业担任公募基金管理人;支持管理层、投研人员及其他业务骨干等专业人士持股或实施利润分享计划;支持设立管理费率与回报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进一步降低发起式基金成立门槛等措施。

  探索“负面清单”式监管

  市场创新往往走在监管前面。近年来,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以及其他理财产品市场发展迅速,各种产品业务创新层出不穷。市场人士普遍认为,想要对每一个创新都予以针对性监管,已经不太现实。

  《意见》在支持产品业务创新方面态度明确,即支持差异化、多样性,但是对于具体创新内容,并没有做对应规定。

  在监管方面,《意见》明确将推进监管转型,分类别、渐进式探索资产管理业务“负面清单”,建立适应创新发展需要的监管模式。

  同时,多举措放宽行业准入,建立适应功能监管需要的牌照管理体系,完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制度安排,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公募基金管理牌照,支持在行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公募业务。

  具体而言,将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士各类主体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将由试点转常规,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也将推进。其他机构参与基金业务也将得到相应放松。 插图/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