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频道 > 基金综合 > 正文
李旭利案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0日 09:47 作者:林彦龙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林彦龙)备受关注的基金经理李旭利“老鼠仓”案29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李旭利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元人民币,违法所得一千余万元予以追缴,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4月7日,李旭利指令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其控制的“岳彭建”、“童国强”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蓝筹基金买入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两只股票,于2009年6月份悉数卖出。上述两只股票的累计买入金额约5226.4万元,两个月时间获利总额约为1071.6万元。

  法院方面表示,“老鼠仓”顽疾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市场公平;不仅损害客户投资者的利益,更会损害金融行业信誉,影响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和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基金业不仅急需加强基金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更应在制度层面完善监控,加大惩处力度。

  • 微博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