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6月12日电 证监会日前发布新修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鼓励差异化、市场化的基金费率征收机制。业内人士认为,新规或将抑制新基金发行中的泡沫及基金年末冲规模冲动,某种程度上有效保障了长期投资人的利益。
证监会近日发布新修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允许基金公司在产品设计时自主采用多种收费模式和收费水平,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服务进行差异化收费。
此次修订的规则使得基金收费方式得到丰富,在目前允许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收费基金种类,允许各类基金采取此收费方式。
新规最为引人注意的焦点在于要求对持续持有期少于6个月的赎回行为强制征收不低于0.5%的惩罚性赎回费,以避免短期频繁交易对长期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鼓励长期投资。
长期以来,基金销售过程中的“帮忙资金”一直是新基金发行泡沫和基金年末冲规模的背后推手。
基金研究人王群航表示,事实上不只是新发行时的基金中不乏“帮忙资金”的身影,小微基金在特定时期也需要帮忙资金,季末、年末特定时点都有“帮忙资金”存在。
实施惩罚性赎回费或将打击这些基金销售过程中的机构游资,增加了短期“帮忙资金”的逐利成本,从而挤干规模中的“水分”。海通证券基金分析师王广国认为,实施惩罚性赎回费将抑制新基金发行中的泡沫及基金年末冲规模冲动,鼓励长期投资,对基金行业是一大利好。
嘉实基金零售渠道发展(上海)总经理鲍东华认为,基金频繁“倒进倒出”损失的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鼓励长期投资也有助于理财市场向价值投资的理性回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