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时任宏达股份总会计师的包维春,当时任交银施罗德专户投资经理的吴春永,以及时任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冯振民,2010年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等违法行为,三人分别被处罚款30万元。不过,吴春永老鼠仓做得不太好,一共亏掉316万元。
证监会处罚公告显示,2010年4月,宏达股份董事长与西藏天仁矿业公司董事长商议,将天仁矿业装入上市公司。其后,包维春被要求寻找一家资产评估机构对西藏的一个矿产进行资产预估价值。经初步计算,该矿山评估价为90亿元。凭借对公司业务的熟悉,包维春立刻判断该评估所涉及的内容对公司股票而言将是重大利好。
5月14日,包维春打电话给冯振民,告知宏达股份近期可能有动作,可以逢低买入。5月17日,吴春永在电话中问包维春宏达股份股票是否能买,包维春说买了风险不大。
于是,吴春永用其管理的7个账户买入宏达股份,但上述重组最终并未成功。7个账户悉数亏损,合计315.96万元。
证监会认定,包维春给冯振民打电话的行为,属于泄露内幕信息。而包维春对于吴春永打听、刺探和印证内幕信息的行为未保持足够谨慎,属于过失泄露内幕信息行为。
华西都市报记者朱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