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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基金申请资格管理来源:深圳特区报 |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1日 13:57 | 作者:
深圳特区报讯 保监会日前发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对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资格、业务规范、人员规范等进行了说明,现向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各保监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于2月1日截止。
《规定》要求,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则需具备不低于5000万元的实缴货币资本,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10人。 根据《规定》,保险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基金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其基金销售人员只能在一个机构从事业务,不得在其他保险机构或者金融相关机构兼职。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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