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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式通报李旭利“老鼠仓”非法获利超千万元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30日 07:26 作者 程亮亮
    中国证监会昨日下午正式通报了李旭利“老鼠仓”案件的有关情况。据通报,李旭利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证监会将对其涉及的行政违法事项作出处理。这意味着除了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将面对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对案件的通报意味着李旭利案将很快了结。“既然已经确定了非法获利的金额,之后的处罚也会很快出炉。”沪上某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募基金人士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资料显示,李旭利可谓中国公募基金界的风云人物。最早供职的公募基金为南方基金,从研究员一路走至投资总监。2005年加入交银施罗德,2006年担任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2009年加盟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离开公募基金界。
  随着昨日证监会的正式通报,意味着传得沸沸扬扬的李旭利案将正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据证监会通报,李旭利于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0日,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其控制的两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和卖出相同股票两只,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另据悉,李旭利进行“老鼠仓”的操作最早开始于2008年,但是此次证监会通报的违法行为起自2009年2月28日。证监会负责行政处罚的人士解释说,2009年2月28日是刑法修正案(七)生效的日期,这份修正案正式将“老鼠仓”入刑。因此李旭利在2008年的“老鼠仓”行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他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是在2009年2月28日之后发生的。
  不过,证监会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仍会考虑李旭利2008年的违规行为。也就是说,李旭利的实际违法所得将超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000万元。他将面临市场禁入、追缴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措施。
  另外,证监会昨日下午还公布了许春茂“老鼠仓”案件。2009年2月28日到2010年4月15日期间,光大保德信基金原基金经理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明示、暗示他人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交易股票68只,非法获利209万余元。今年10月9日,许春茂已经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退缴赃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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