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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排名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来源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18日 09:54 作者 陈洁
    悬在各家基金评级机构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终于落下。昨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严禁基金评级业务涉及9个方面。该暂行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基金评级的征求意见稿于2009年8月份发布。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确定的暂行办法更为严格,与此前的“八不准”相比,新增了两条禁令,即不允许基金评级机构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奖的评奖期间不得少于12个月。同时,取消一条相互重复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不得对成立期少于36个月的基金进行基金评级,这一条与基金评级的评级期间不得少于36个月有重复,暂行办法去掉了前一条规定。
  其他的禁止规定还包括不准对不同分类的基金进行合并评价;不准对同一分类中包含基金少于10只的基金进行评级或单一指标排名;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级的更新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不能对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基金进行评奖或单一指标排名等等。
  此外,暂行规定还在基金评级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评价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等方面对基金评级机构做出约束。未遵守相关规定的,证监会将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等惩罚措施。
  按照规定,这一新的暂行办法将在一个半月之后实施。这意味着目前各类基金评级机构可能很快面临大洗牌。一些缺乏专业基金评级人员,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不完善的基金评级机构面临整合。很多基金评级机构提供的数据、短期评价等业务也将不能开展,基金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等也面临改革。
  比如,记者昨日还能从包括和讯基金、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新浪基金、晨星公司等基金评级机构查询到单日单周的净值增长率排名。
  一个半月后,这些网站恐怕都要进行改革,投资者很难在网络上实时查找基金的净值排名,或者查到3个月内基金的净值排名。证监会表示,做出上述规定的原因是基于长期性、公正性、全面性、客观性、一致性和公开性六大原则,目标是注重对基金的长期评价,培育和引导投资人的长期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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