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11日 10:47 |
作者: |
孟凡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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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孟凡霞)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颁布并正式实施《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并根据客户风险等级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身份识别和风险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对于被列入高风险类别的客户,基金管理公司至少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审核,更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对于被列入中等风险类别的客户,审核频率为每年至少一次,以更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而低风险客户仅需按照央行规定进行审核。 依照《指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在初次为客户开立基金账户办理业务时,如果通过身份识别发现客户属于高风险等级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该客户。 证券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工作要在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中,在2007年8月1日以后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应在2009年年底完成;2007年8月1日以前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应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新开户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应与现有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同时进行,并在建立业务关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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