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讯 本月起,今年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公募门槛降低、私募纳入监管、基金从业人员入市。业内人士称,短期内申请公募牌照的机构或许不多,但新基金法实施必将引发资产管理行业变革。
西南证券研发业务总监许维鸿昨日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总体来说是降低了公募业务门槛,这也符合监管层发展公募基金的思路,此后券商、保险和私募等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将同台竞争。对于券商的影响是大集合产品终止,符合条件的券商申请子公司,在新的牌照体系下发行公募产品。“不过,对中小券商来说,大集合产品停止会产生很大冲击。”
根据《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需满足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或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低于20亿元;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等条件。截至昨天,83家券商中有44家集合资产净值在20亿元以下,占比约53%。
“在资管业务方面,预计中小券商以后的发展关键是实行差异化发展策略。例如资本中介业务。”许维鸿称。
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放宽了基金管理人的组织形式,允许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不仅确认了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还详细规定了合格投资者制度、基金托管制度等内容。
重庆穿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蔡生俭昨日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4月份,私募资产管理规模已达2000亿,同期公募规模约为2万亿,即私募已接近公募十分之一。而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相当于在法律层面承认了私募地位。对于私募来说是提振了信心,可以在公募业务及其他更广的范围进行资产管理,为未来发展提供了多样的可能性。
基金从业人员炒股也是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一大亮点,有规定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许维鸿认为,所谓堵不如疏,放开基金从业人员入市是合乎情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