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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金法》正式实施 基金业拉开转型大幕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3日 09:03 作者:姜业庆
  无论是近几年的基金业绩,还是近来暴露出来的易方达、嘉实等基金公司的老鼠仓问题;无论是明星基金经理另立山头,还是博时、富安达、华宝兴业等基金公司高管的频频变动等,都从不同层面指向了一个问题——公募基金的发展遇到了不小的瓶颈。

  6月1日起,新《基金法》正式实施,无论是对于信心逐渐失去的投资人,还是对于公司治理、人才,以及产品设计、渠道等多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的公募基金行业而言,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既然是新基金法,修法的背景就不得不提:经过9年多的发展,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呈爆发式增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发展。为规范基金投资与交易,防止内幕交易、“老鼠仓”等违法现象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金法作了修改,将私募基金等纳入调整范围。修改后的基金法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新《基金法》与旧版相比,新《基金法》“升级”之处在于,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放松对基金公司的管制、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资格被放开、基金持有人权利提升,同时,放开了基金经理及其亲属证券投资资格。

  对于投资人而言,应当说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情。因为新 《基金法》将投资人保护放在更突出位置。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举行2013年年会上表示,今后务必要将合规风控和投资人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建立现代风险管理体系。根据新基金法,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从管理基金的报酬中计提风险准备金,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因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优先使用风险准备金予以赔偿。

  对于公募基金来讲,更是一个发展机遇。根据新《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持有基金公司股权,取消5%以下股东变更核准,这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高管和明星基金经理长期为股东、为公司、为投资人服务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放宽投资范围和基金形式,允许商品基金、对冲基金、公司型基金等,则极大限度地丰富了基金的产品创新;加大对第三方销售支持力度,促进中介机构发展,这对于一直困扰基金公司的发行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而对于整个资产管理行业而言,新《基金法》无疑将重塑现有资产管理业务格局。根据新基金法,未来,信托、银行、私募、甚至保险机构、海外基金均可不同程度地参与到公募领域,这无疑将对公募市场形成一种鲶鱼效应,促进资管行业良性发展。好买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曾令华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新《基金法》中规定多种机构今后都可以发行公募基金产品,基金公司为提前抢占市场份额,不会考虑眼前到底多久能够收回成本,而更注重长远的发展策略。与此同时,以往基金公司之间虽然竞争激烈,但并未在投研和产品方面呈现特别大的改观。相较之下,券商、保险资管和私募基金在投资管理上却更具独到理念和不同风格,这将丰富基金行业的管理风格和路径选择。(下转8版)

  当然,不是新基金法一颁布,基金业过去遇到的所有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不是新法开始实施,基金的业绩提升就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基金业界人士张剑辉告诉记者,现阶段基金产品收益率普遍不如意,但是,只能说,在引入各类机构加入到公募产品的发行后,对基金行业而言是一个鞭策。再者,“新基金法只是搭好了大框架,但是具体配套方法还在征求意见阶段。”监管层对于新基金法的相关配套规定还未正式明确,对于人才、税收等政策都是未知数。

  “6月1日新基金法实施之后,对我们最大的影响并不是马上就要发行新基金,而是之前资管 ‘大集合’产品就不能发了,也不能持续营销而只能维护运营。”有券商资产管理公司指出,券商若发行基金,渠道无非是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或另设并行基金部门或通过总公司旗下的基金公司来发行基金。这些,无疑都给现有公募基金公司的发展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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