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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修订草案:私募基金有望获准发行公募产品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11日 07:45 作者 曹乘瑜;曹淑彦
  □本报实习记者 曹乘瑜 本报记者 曹淑彦 

    权威人士日前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此次基金法修订草案将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经过批准后发行公募产品。在适用范围上,投资二级市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私募基金将被纳入监管,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私募基金则未被纳入。经过全国人大“一审”的基金法修订草案有望在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

   该人士表示,如果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和管理的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经过核准,可以发行公募产品。此类机构发行公募产品应当按照公募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具体合规条件有待监管部门做详细规定。

   该人士表示,为了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给基金以更多的选择,草案规定了基金的三种形式,即契约型、理事会型和无限责任型。其中,理事会型即在基金中设一个类似董事会的理事会,以区别于公司的董事会,对管理公司和托管公司进行监督。无限责任型由管理公司派人带资金到基金中担任无限责任合伙人,依此取得包括有限合伙人投资在内的全部资金的管理权。一旦公司发生亏损,将追究无限合伙人的责任,从而追究到管理公司,以强化管理公司的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草案规定,投资由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的私募基金也将被纳入监管。该人士表示,以后如果并购基金、期货基金等私募基金类型为监管部门所认可或规定,即可顺理成章地纳入该法。
 
   草案要求私募基金订立合同,并对合同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私募基金较灵活的特点,草案对原来“管机构、管产品、管行为”的公募式管理思路进行了必要调整,并明确了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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