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时“贬低”言论,令一位私募基金高管招来名誉侵权纠纷。8月10日晚,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发布了2010年半年报,其中除了披露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40.31%外,一则诉讼纠纷引发市场关注。该半年报中披露,公司对私募基金上海尚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雅投资)总经理石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双方达成和解。业内人士称,这还是目前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之间的首例名誉侵权诉讼。
尚雅投资现任总经理石波,曾担任华夏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副总监,因业绩出色,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为2006年中国优选基金经理。在公募基金中,他曾与王亚伟、江晖齐名,被称为华夏“三剑客”之一。这样一位私募基金经理,为什么惹来上市公司的诉讼?
据五粮液半年报称,石波涉嫌利用网络发布“贬低五粮液酒的言论”,对五粮液酒的商品声誉造成恶劣影响。五粮液于2009年7月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石波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试图联系五粮液新闻发言人,不过电话一直未能接通。查阅相关信息后成都商报记者发现,诉讼可能与石波对浓香型酒的评价有关。据一篇博文介绍,石波在接受采访时曾谈及,在投资消费品公司时一般都要亲自尝试他们的产品,当时他说了这样一句,“我是喝了四五杯茅台,才买了这个股票。我从来不喝酒的,但是我喝这个酒,我晚上睡不着觉,但它确实不吐,不像那个五粮液,喝其他浓香型的酒,你会吐的……”
“确实与那篇文章有关,但这件事情过去比较久,我们也想息事宁人。”石波昨日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证实,但他同时表示,自己这句话并无针对性,希望媒体不要炒作此事,“毕竟我们是专注的是投资,不想以这种事情出名。”
五粮液半年报中披露,目前该案双方已达成和解,石波赔偿五粮液经济损失7万元,经五粮液申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成都商报记者 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