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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FII试点启动 初期额度200亿元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17日 09:33 作者 马婧妤;孙霖
    ⊙记者 马婧妤 孙霖  
  
  筹备已久的RQFII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证监会、央行、外管局昨日联合发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香港子公司作为试点机构开展RQFII业务。该业务初期试点额度约人民币200亿元,试点机构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的资金不超过募集规模的20%。
  RQFII业务,是指符合资质的机构运用其在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在经批准的人民币投资额度内开展的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该项业务试点,试点初期将从对境内证券市场较为熟悉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做起。
  根据《试点办法》,试点机构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在香港证券监管部门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已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从业人员符合香港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要求;申请人及其境内母公司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三年未受到所在地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申请人境内母公司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在资产托管方面,试点机构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应当委托具有QFII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负责资产托管业务;在投资运作方面,试点机构可以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投资于人民币金融工具,为控制风险,试点初期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在监督管理方面,证监会依法对试点机构的境内证券投资实施监督管理,央行依法对试点机构在境内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进行管理,外管局依法对香港子公司的投资额度实施管理,央行会同外管局依法对资金汇出入进行监测和管理。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试点办法》颁布实施后,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将陆续发布,RQFII额度也会很快发放,待此试点顺利启动和开展后,证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论证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可行性。他透露,目前符合申请该业务条件的机构大约有8到9家。
  分析人士认为,RQFII试点启动会为A股带来资金面的利好,但其额度有限,A股不会因此发生方向性和实质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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