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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 QFII将“染指”期指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26日 08:32 作者 张竞怡
    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引》明确QFII参与期指只能从事套保交易,不得利用股指期货在境外发行衍生品,每个QFII可分别委托三家境内期货公司进行期指交易。

  本次征求意见将持续到2月12日。由此推算,QFII参与股指期货就快正式开闸了。

  除交易类型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在任何交易日日内,QFII的股指期货成交金额(不包括平仓)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在任何交易日日终,QFII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也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所谓投资额度,是指QFII获得中国外管局批准并实际汇入的或者经外管局调整确认的投资本金金额。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披露,截至2010年12月,共批准97家QFII机构的投资额度共计197.2亿美元。

  海通期货研究所金融工程部经理郭梁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照此规定,QFII将不能利用期指的保证金机制放大本金,这和证监会对基金、券商自营的要求是一样的。而且QFII参与套保交易的账户需要一个一个审批,中金所会根据市场情况发放额度,一般来说初期很难做到100%套保。”

  上海中期期货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严治民认为:“QFII很早就开始接触期货公司了,不过目前QFII还有一个试水阶段。”他向记者透露,目前他手中最大一单QFII合约仅仅谈妥了框架,投资资金达几千万元。

  郭梁还表示,即使QFII入市,通过股指期货操纵市场的可能性也很小。他指出,一方面中金所有严格的审批额度和监控制度。另一方面,海通期货对此做过统计,老期货一般认为股指期货主力席位多头和空头持仓代表了机构的动向,如果期指多头远远高于期指空头则代表机构对后市看好,反之亦然。而对此所做的相关统计显示,市场的涨跌和主力席位多空持仓是没有什么必然联系的,因此这种经验之谈并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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