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月25日下午发布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向社会征求意见。指引明确QFII参与期指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每个QFII可分别委托三家境内期货公司进行期指交易。
证监会1月25日在媒体沟通会上表示,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满足其资产风险管理需求为目的,不鼓励进行套利和投机交易,QFII也不得利用股指期货在境外发行衍生产品。
证监会昨日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中金所在批准QFII的套期保值额度申请时,将要求其提交套期保值方案等相关材料,并且对QFII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使用情况、股指期货交易行为等进行检查和监控。
另外,为了保证股指期货产品推出初期的稳定运行,该指引对QFII可投资股指期货的规模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规定QFII在交易日中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外汇局批准的投资额度。
上述规定可基本满足QFII对资产进行套期保值的需求。同时,为了防止频繁交易加大市场波动,“指引”规定QFII在交易日内的股指期货成交金额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
此前,证监会去年4月发布相关指引称,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可以按照相关指引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股指期货是我国近年来上市的首个金融期货产品,推出初期市场规模较小,国内投资者普遍缺乏交易经验,为了保证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运行,证监会在设计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制度时遵循了“逐步开放、有限参与、风险可控”的原则,即允许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对其交易类型、交易行为等进行一定限制,同时建立完善的监控制度,切实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