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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取得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缴纳10%所得税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21日 10:57 作者 朱宝琛
     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该局于近日发出通知指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股息、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利息,则由企业在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QFII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涉及退税的,应及时予以办理。(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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