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
>
基金频道
>
QFII
QFII取得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缴纳10%所得税
来源
: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21日 10:57
作者
:
朱宝琛
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该局于近日发出通知指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股息、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利息,则由企业在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QFII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涉及退税的,应及时予以办理。(朱宝琛)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72小时热点评论
相关新闻
·
税务总局明确QFII缴税相关问题
(02-21 11:22)
·
税务总局:QFII在中国取得股息等应纳10%所得税
(02-20 17:45)
·
中行QFII托管额度达15.7亿美元 托管客户已达10家
(02-19 07:45)
·
平均涨幅21.66% QFII韬光养晦 闷声分享A股大餐
(02-18 07:50)
·
1月大涨7.62% 机构间激烈博弈QFII小胜国内基金
(02-18 08:57)
·
市场企稳 QFII A股基金一月资产规模劲升
(02-18 09:33)
·
国寿资产成为日本大和投资信托QFII投资顾问
(02-13 08:44)
·
08年QFII新增额度28.6亿美元 投资跌幅高居榜首
(01-27 10:56)
·
果断加仓周期类股票受青睐 QFII再抄到A股"大底"?
(01-22 08:24)
·
QFII基金成去年机构最大输家 重仓乱跳是祸根
(01-17 09:56)
GOOGLE提供的广告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热点专题
48小时博客热贴
点击进入博客》
论坛精华
点击进入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