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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
来源:海通证券金融产品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2日 16:17 作者:娄静;王广国

  修订稿的改变主要包括3个方面:

  1、根据新《基金法》的规定作出调整:拓宽管理人和托管人范围、明确对基金关联交易的要求、完善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程序、细化了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合并的程序、根据新《基金法》对部分表述作出调整例如基金募集申请的审批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

  2、强化监管,加强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提高对股票型基金仓位下限的要求、强化对基金分散投资的要求、明确规定基金投资的杠杆上限、明确了基金更新注册申请材料的要求、加强对小规模基金的监管等。

  3、 放松管制,拓宽行业创新发展的空间:取消拟募集基金不得与基金公司旗下现有基金雷同的规定、优化发起式基金通道并引入种子基金模式、进一步丰富基金的类 别、调整了对开放式基金收益分配的约束、为丰富基金的交易方式预留空间、明确了协会在创新产品评审中的作用、根据基金业的实践情况,完善了《运作办法》的 相关规定等。

  修订稿主要亮点如下:

  1、 提高对股票型基金仓位下限的要求:股票型基金的最低股票投资仓位为80%。

  2、 明确规定基金投资的杠杆上限,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进一步加强分散投资,10%的分散化要求从股票扩大到债券等其他证券品种。

  3、 FOF产品成为公募基金新成员,基金管理公司规模提升增加新亮点。

  4、 加强对小规模基金的监管,鼓励小基金“关停并转”。

  本文仅对主要亮点详细分析,其余修订内容分析请参考文后的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修订起草说明。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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