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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老鼠仓”待究刑责 韩刚成首例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07日 07:53 作者 陆媛
      证监会昨日公布了对景顺长城基金和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名基金经理涂强、刘海、韩刚的处理措施,涂强和刘海被行政处罚,韩刚则成为首名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老鼠仓基金经理。
  去年在深圳证监局的一次现场检查行动中,上述三名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暴露在监管者视野中。去年9月,证监会对他们立案稽查。
  证监会近年来加大了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并加强对基金的监管。此前证监会打击老鼠仓只能处以行政处罚,但《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后,就可以对涉嫌的基金经理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上述三名基金经理同样的行为,但只有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第一要看违法行为是否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之后,第二要看涉案金额是否达到公安机关的追诉标准15万元以上。他表示,调查显示,韩刚的老鼠仓行为在《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之后又发生了14次,而涂强为8次,刘海为零次,因此再考虑到涉案金额,于是仅对韩刚追究刑责。
  根据证监会初步调查的证据,韩刚自2009年1月6日任长城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至其违法行为被发现期间,利用任职优势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者同步于韩刚管理的久富基金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获利较大,涉及27万元,情节严重。
  而根据《刑法修正案(七)》,韩刚上述行为涉嫌《刑法》第108条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证监会已经将韩刚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待刑事处罚后再作出取消从业资格及市场禁入的决定。上述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会利用更丰富的调查手段对一些证据进行固定,具体涉案数额和行为将此后再公开。
  涂强和刘海的行为则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等的有关规定。据悉,涂强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万元罚款,失去了从业资格,终身市场禁入;刘海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万元罚款,失去了从业资格,3年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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