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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3日 06:36 作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机构投资者

  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2013年8月7日至2013年9月6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书(单位)”。

  2)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销售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五)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认购流程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3年8月7日至2013年9月6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申请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 网上办理:

  1) 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 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 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 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机构投资者认购流程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基金业务授权书;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六)券商销售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券商销售机构在销售网点公开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 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13年8月7日至2013年9月6日9:3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3. 开立资金账户(已在券商销售机构同一销售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 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 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 资金账户卡。

  5.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券商销售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 资金账户卡。

  6.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在券商销售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销售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销售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投资者在券商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销售网点的规定为准;

  3) 投资者在券商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销售网点的规定为准;

  4)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券商销售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其他有关在券商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券商销售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 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备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 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执行总裁:李道滨

  成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高爽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成立日期:1988年7月8日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公司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执行总裁:李道滨

  成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 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成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吕红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层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徐艳、汤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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