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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募集基金董监高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问题的规定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8日 10:39 作者:

  为了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具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组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以前)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的;

  (二)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

  (三)在境内资产管理相关机构最近5年一直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等业务,并且担任部门负责人以上职位不低于5年的;

  (四)取得境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或者执业所在国家(地区)不要求具备相关从业资格,最近5年一直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等业务,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或者考核的;

  (五)在基金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基金监管职能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

  二、《办法》第二条所称“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章程规定不设副总经理的,分管投资、销售、运营业务的负责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对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核期限执行。

  四、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人应在任职资格申请表中参照以下内容做出承诺:

  (一)申请材料真实可靠、没有遗漏或隐瞒;

  (二)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

  (三)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利益冲突时,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四)认真履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职责,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五)在基金投资等业务活动中合规运作,不为其他公司或人员提供配合,不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活动,不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不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在报送任职登记表时,应当参照以上内容做出承诺,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还应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承诺。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的任免材料,应当统一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的基金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数据报送系统进行电子报送。在相关系统正式使用前,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电子邮箱(fundsupervision@csrc.gov.cn)报送。其中,公司形式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督察长,或者合伙企业形式的基金管理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同时报中国证监会相同内容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基金业协会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对有关材料依法处理。

  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相关人员任免信息的录入及更新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六、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任职资格申请、备案相关表格的格式与内容作了统一规定,详见附件。可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在线办事”栏目下载。

  七、本规定自2013年 月 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4〕150号)同时废止。

  附件: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任职资格申请、备案相关材料内容与格式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任职资格申请

  备案相关材料内容与格式

  一、申报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1、封面应标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督察长任职资格审核申请材料”、“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任免报备材料”字样;

  2、报送材料的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名称;

  3、正式报送申报材料的日期;

  4、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份数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督察长任职资格审核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申报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有关内容的说明

  “任职资格申请表”、“任职备案表”由本人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表格附后。

  “相关会议的决议”由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会议等相关正式决议行文格式,股东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董事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亲笔签名,授权他人参加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从业经历证明”由曾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任职机构出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职时间、职务、工作内容、工作能力、遵规守法情况等;证明由经办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基金从业资格证明”应提供基金从业资格或者境外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以前)上下载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成绩,成绩单需加盖单位公章。在境内资产管理相关机构最近5年一直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等业务,并且担任部门负责人以上职位不低于5年的,应提供上述工作经历和职位的证明,证明由原任职机构合规负责人及机构或者人事部门负责人分别出具。原执业所在国家、地区不要求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应提供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监控等业务工作经历的证明,证明由原任职机构首席律师及机构或人事部门负责人分别出具。

  “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由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组织。

  “最近三年工作单位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离任审查报告或者鉴定意见”是指离开原任职机构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过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的,应提供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报告;不需进行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的,应提供由机构或其人事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

  “法律意见书”由基金管理人外聘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出具,并需提供二人的律师资格证明及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证明文件。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督察长任职资格申请表

  重要提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督察长任职资格申请表》。拟任人必须如实填写本表,拟聘任单位负有对本表内容进行审查的责任,如出现虚假、隐瞒、遗漏等问题,拟任人和拟聘任单位负法律责任。

  拟 任 人

  拟任职务

  拟任职单位

  填表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填表说明:

  一、本表应打印或使用钢笔填写,手写字迹应清晰、端正。

  二、表内所列项目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不得遗漏或隐瞒。拟任人如不存在所列事项,应填写“无”;如存在,请详细填写,填写不下的可加附页;境内人士无需填写标有#记号的项目;境外人士无需填写标有*记号的项目。

  三、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四、照片用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五、表格封面

  “拟任人”指拟任高管人员姓名(现用名)

  “拟任职务”指“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督察长”,“合规负责人”等职务。

  “拟任职单位”应写明全称。

  “填表时间”按照年、月、日顺序填写,如2013年6月1日。

  六、本人基本情况

  “最高学历及学位”指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包括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研究生;学位包括学士、硕士、博士。

  “身份证明号码”指境内外人士在其国籍所在地的身份证明号码。

  “掌握的外语语种及程度”,如果申请人取得经过国家认可的外语等级水平考试或国际认可的外语能力测试,应注明外语语种及该等级资格名称;如未取得上述等级水平证书,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写明语种及掌握程度,如“一般”、“熟练”、“精通”等。

  “现任职单位及职务”应写明单位全称以及所任全部职务。

  “现住址”应写明住址门牌号码。

  七、主要社会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人士,并由拟任人亲笔确认“本人承诺仅限上述社会关系”。

  八、学习简历从中学开始填写,包括境内外的学习经历。

  九、专业培训情况应填写曾接受的3个月以上的境内外培训以及最近5年接受的3个月以内的短期培训。

  十、工作履历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填写,并详细填写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

  十一、个人承诺内容应当符合《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并由拟任人亲笔书写、签名。

  十二、拟聘任单位承诺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已对拟任人申请材料的全部内容进行了审查核实,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可靠,不存在虚假、隐瞒或遗漏等事项。承诺应由人事部门负责人、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出生日期

 

照片

(1)

曾用名

 

*

 

*籍贯

 

 

*户籍所在地

 

出生地

 

*政治

面貌

 

*

 

最高学历及

 

身份证明

号码

 

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

 

#母语及工作语言

 

#汉语掌握程度

 

掌握的其他语种及程度

 

境内联系

电话

电子信箱地

 

住宅电话

办公电话

持有的各种护照(通行证)、号码、颁发国家(地区)

 

 

 

 

现任职单位及职务

 

 

 

 

现住址

 

 

*配偶、子女为境外公民或者具有其他国家(地区)的永久居留权的,请详细写明所持证件号码、境外住址、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详细住址、联系电话

 

*在具有永久居留权的国家(地区)的详细住址、联系电话

 

#所在国家(地区)以及在具有永久居留权的国家(地区)的详细住址、联系电话

 

                     

 

与本人

关系

身份证及护照

号码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单位全称及所在部门)

 

 

 

 

 

 

 

 

 

 

 

 

 

 

 

 

 

 

 

 

 

 

 

 

 

 

 

 

 

 

 


原标题: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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