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7日 08:39 |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2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广发新经济股票 |
| 基金主代码 |
270050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2月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52号文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3年1月8日
至2013年2月1日止 |
验资机构名称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2月5日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8,553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1,443,263.28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85,657.6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821,443,263.28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85,657.6 |
合计 |
821,528,920.88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10,001,200.12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1.2174%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在2013年1月28日通过代销机构认购,认购费用1000元,所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128,505.29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156%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2月6日 |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
持有份额总数 |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总数 |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 |
10,001,200.12 |
1.2174% |
10,001,200.12 |
1.2174% |
三年 |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0 |
0 |
0 |
0 |
0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0 |
0 |
0 |
0 |
0 |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 |
0 |
0 |
0 |
0 |
0 |
其他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10,001,200.12 |
1.2174% |
10,001,200.12 |
1.2174% |
三年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