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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基金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即将过期或已经过期,请您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相关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有关业务办理。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021-506196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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