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基金频道>基金公告

诺安中小板等权ETF及其联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2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
基金主代码 15992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12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本基金拟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简称为“中小等权”,交易代码为“159921”。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65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2年11月5日至2012年11月30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2年12月6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774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53,291,091.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4,08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253,291,091.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14,080.00
合计 253,305,171.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2年12月10日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公司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并满足相关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基金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上市日的3个工作日前发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诺安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2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安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 3200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12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诺安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65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2年11月5日至2012年11月30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2年12月4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321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09,461,573.51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6,306.44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409,461,573.51
利息结转的份额 16,306.44
合计 409,477,879.95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1884.32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29%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2年12月10日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公司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文档附件:

相关推荐: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