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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莱美药业估值调整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的相关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2年12月3日起,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莱美药业(股票代码:300006)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2012年12月3日,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莱美药业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核算而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较上一估值日的调整幅度如下:

基金名称 基金资产净值变化的比例
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0.03%
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27%

自莱美药业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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