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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26日 08:10 作者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57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3、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4、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420008,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420108。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2年7月30日至2012年8月7日止。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5,000万份。

8、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9、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1、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12、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各自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2年7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咨询购买事宜。

16、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对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420008、B类420108)

(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发起资金认购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八)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九)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十)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2年7月30日至2012年8月7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对于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3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4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4=5.96元

认购份额=(994.04+0.32)/1.00=994.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产生的认购利息后,可以得到994.36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3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元

  认购费用=0元

认购份额=(1,000+0.32)/1.00=1,000.3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产生的认购利息后,可以得到1,000.32份基金份额。

(五)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者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六)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七)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2、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3、代销券商:申银万国证券、中航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西藏同信证券、爱建证券、中信证券、中邮证券、华龙证券、天相投顾、中银国际、世纪证券、联讯证券、华融证券、东海证券。

4、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个人投资者的申请预录入)。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及银行受理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

5)填妥的加盖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本公司或账户代理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的机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和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预留印鉴卡;填妥的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银行账号:0302011229300087760

开户行交换号:02020112

联行号:2020101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110000156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或多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请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

(二)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个人投资者的申请预录入)

  2、开户程程序集所需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3)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5)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到该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工行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四)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或说明为准。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需到证券公司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份额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开户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1)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及银行受理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

5)填妥的加盖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3)认购

在认购前,投资者需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4)注意事项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认购方式和确认情况查询方式等方面可能有所区别,具体以各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规定或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琦

成立时间:2004年11月8日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9

联系人:童建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三)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琦

成立时间:2004年11月8日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9

联系人:蔡练

客服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话费)、(022)83310988

网址:***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理财中心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1401-1410)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1401-1410)

负责人:宁辰

成立时间:2008年7月25日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9

联系人:司媛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金亚光大厦A座15层

电话:(010)83571789-6289

传真:(010)83571800

联系人:孙尧

(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8层B单元

电话:(021)50128808

传真:(021)50128801

联系人:刘潘江

(5)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写字楼第10层08单元

电话:(020)38927920

传真:(020)38927985

联系人:陈坤

(6)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金亚光大厦A座15层

电话:(010)83571789-6255

传真:(010)83571800

联系人:周霞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赵会军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电话:(010)66599805

联系人:陈春林

客服电话:11185

网站:***

(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5

网址:***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教育出版大厦6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教育出版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网址:***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韩星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

网址:***

(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衷民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联系人:张瑾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18

网址:***

(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8899

网址:***

(9)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4层-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热线:96518、400-809-6518

网址:***

(1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热线:400-660-0109

网址:***

(1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联系人:陈康菲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9898

网址:***

(12)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1-1177

网址:***

(1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62171984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热线:(021)63340678

网址:***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网址:***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15)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32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大厦9-11层

法定代表人:李春太

电话:029-88602147

传真:029-88602150

联系人:王刚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005

网址:***

(1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784656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热线:(0931)4890208、(0931)4890619

网址:***

(1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44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潘鸿

客户服务热线:(010)66045678

网址:***

(1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李丹

网址:***

客户服务热线:400-620-8888

(1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张婷

客户服务热线:(0755)83199509

网址:***

(20)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397

传真:0752-2119396

联系人:丁宁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29

网址:***

(2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40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陶颖

客户服务热线:(010)58568118

网址:***

(2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

网址:***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本基金的发售,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薄贺龙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009-1010

法定代表人:孟卫民

电话:(022)83865255

传真:(022)83865266

经办律师:韩刚、续宏帆

联系人:续宏帆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联系人:沈兆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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