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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新增浙江同花顺基金为代销机构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30日 06:11 作者
    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12年5月30日起同花顺开始代理本公司旗下的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88888)的销售业务。投资者自5月30日起可在同花顺的销售网点和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该基金的申购及其他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情况:
  一、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2楼(邮编:310012)
  电话:0571-28191820
  传真:0571-28191836
  联系人:刘冬娇
  客户服务电话:0571-2882 2288、4006-321-321(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电话:021-60350852
  传真:021-60350919
  联系人:张伊婷
  客户服务电话:0571-2882 2288、4006-321-321(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
  二、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电话:0571-88920897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杨翼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网址:***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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