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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13日 07:55 作者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3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自2012年4月18日至2012年5月23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和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

6、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及代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基金首次募集金额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不得超过募集目标上限,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超过募集金额上限,基金管理人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11、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2、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不可以撤销。

13、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即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4、本基金募集期内发生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不能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网站上的《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银行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本公司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8、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83026620,垂询认购事宜。

19、本基金募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0、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配置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值募集基金份额,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20)。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保本周期

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基金的保本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高于或等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6、基金保本的保证

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保本额。

  7、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募集目标

基金首次募集金额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10、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如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2年4月18日至2012年5月23日,期间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达到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生效。如果基金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及其认购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面值确定,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确认的金额为准。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的最高认购费率为1.0%,实际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万元 1.0%
50≤M<200万元 0.6%
200≤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3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1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10=9.90元

认购份额=(990.10+0.32)/1.00=990.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0.42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若该笔资金在募集期产生利息6,000元,收取固定的认购费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00 / 1=10,000,000 元

认购费用 = 1,000元

认购份额 = (10,000,000+6,000-1,000)/1.00 =10,005,000份

二、 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投资者非限额发售,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直销中心及代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设定了募集规模上限,为了保证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总募集规模不突破该上限,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本基金限额发售方式如下:

(1)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则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均全部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末日(T 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募集规模上限-募集首日起至T-1日认购金额)/ 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T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采用截尾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以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下同)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一)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2年4月18日起至2012年5月23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身份证明;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④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行号:102584004055)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诺安汇鑫保本基金”,并确保最迟在2012年5月23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4)至认购期结束,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2年5月23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认购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上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网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三)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认购及开户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至认购期结束被确认为无效认购的,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12年4月18日至2012年5月23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机构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行号:102584004055)

(3)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诺安汇鑫保本基金”,并确保在2012年5月23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 基金交易卡。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4)至认购期结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2年5月23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至认购期结束被确认为无效认购的,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五、 清算与交割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本基金合同不生效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直销中心电话:0755-83026620

公司网址:***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网站:***

(三)销售机构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张逸凡

(2)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号诺安大厦8-9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9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陈晓瑜

(4)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502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8393680

传真:020-38393680

联系人:廖飞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喜年广场2407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586055

传真:028-86586055

联系人:裴兰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网址:***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兰奇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

(7)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6358、95537

网址:***

(8)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联系人:田春慧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098、96098

网址:***

(9)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51

客户服务电话:0379-96699

网址:***

(1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钱庚旺

电话:021-63586189

传真:021-63586215

客户服务电话:96528、962528(上海地区)

网址:***

(11)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

(1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

(13)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网址:***

(14)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1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网址:***

(16)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法定代表人:于宏民

联系人:董永成

电话:0411-39673301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热线:4008-169-169

网址:***

(17)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

(1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网址:***

(19)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

网址:***

(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网址:***

(21)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8118

网址:***

(22)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武斌

联系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5563(广西)

网址:***

(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8-86690021 86690206

传真:028-86695681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600109

网址: ***

(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

(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网址:***

(27)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李茂俊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电话:010-62294608-6240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传真:010-6229685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

(28)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楼斯佳

电话:021-5012222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

(2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9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62

网址:***

(3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徐世旺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

(3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4008866338

联系人:袁月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

(3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63231111

联系人:王伟力

客服服务热线: 021-962518

网址:***

(3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孙洪喜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5

网址:***

(3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户服务电话:029-87406132

网址:***

(3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

(36)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大街1号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大街1号A座8层

法人代表:马金声

联络人:戴荻

联系电话:010-68084591

传真:010-68084986

客户服务热线:400-698-9898

网址:***

(3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400-8888-111

网址:***

(3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116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

(3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

(4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网址:***

(4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

(42)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

(43)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

(44)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

(4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

网址:***

(4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网址:***

天相基金网-网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与登记过户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10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付朝晖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高平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一号楼东区2008室

负责人:姜波

联系电话:010-85866870

传真:010-858668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门熹、韦雪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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